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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和缴纳公共费用

在日本投资房地产时,投资者必须对赚取的利润纳税。下表显示了对日本房地产直接投资、通过GK-TK模式投资和通过SBIST模式投资时税率的不同。

投资者类型

直接投资

  • 个人
  • 公司

GK-TK模式

  • 使用《特定合资房地产企业法》
  • 使用《金融工具和交易法》

SBIST模式

  • 个人
  • 公司

进行投资时

直接投资

  • 个人
    所得税:累进税率最高达45.945%
  • 公司
    法人税:税率为23.2%

GK-TK模式

至少占投资总额的1%至2%

SBIST模式

进行投资时:投资总额的0.2%

在购买房地产时:投资总额的0.1%

投资者拥有房地产期间

直接投资

如果拥有的不动产被认定为常设机构:预扣税20.42%(在报税时从上述所得税或法人税中抵扣)

GK-TK模式

几乎为零

SBIST模式

房产出售时

直接投资

需扣除售价的10.21%的预扣税,并征收所得税或法人税(税率见上文)。

GK-TK模式

对销售价格无预扣税

SBIST模式

对销售价格无预扣税

利润分配时

直接投资

投资者在纳税时必须使用税务管理人(通常是日本税理士)。

GK-TK模式

预扣税20.42%

SBIST模式

预扣税20.42%。不过,根据税收协定,中国大陆、香港和台湾的这一比例可降至10%,新加坡可降至15%。

其他信息

直接投资

投资者不能从银行、信用社等机构借款。

GK-TK模式

由于GK-TK是国内模式,投资者可以向银行、信用社等机构借款。

SBIST模式

截至2024年9月1日,一家金融机构可向外国投资者提供贷款,用于SBIST模式。

通过SBIST模式获得的利润分配节税效果因投资者居住国而异。

下面是几个例子:

新加坡

如果投资者居住在新加坡,税率可降至15%。这一税率略高于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但最大的优势是在新加坡境外赚取的收入无需在国内缴纳任何税款。

台湾

台湾的个人投资者需要计算综合所得税(IIT)和基本所得税(IBT),并支付较高的金额。IIT只适用于来源于台湾的收入,采用5%至40%的累进税率,而IBT则对来源于台湾和外国的收入总额统一采用20%的税率。由于通过SBIST赚取的收入被视为来源于国外的收入,因此按IBT进行合算。但是,如果已经对来源于国外的收入征收了国外税(如日本的10%预扣税),则在某些条件下可适用国外税抵免。此外,在缴纳IBT的情况下,最高可获得750万新台币的免税。

香港

在香港,与台湾一样,利润分配的预扣税为10%。不过,与台湾不同的是,香港居民(包括个人和公司)不需为国外收入纳税,因此通过SBIST模式赚取的收入的预扣税仅限于10%,且没有金额上限。

虽然各国情况不同,但总体而言,GK-TK模式的税率低于直接投资,而SBIST模式的税率则更低。这使得SBIST模式比其他两个模式更具吸引力,能为投资者带来巨大利益。

我们建议投资者考虑通过SBIST模式进行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