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政策

加施德环球信托株式会社(“公司”)特此声明,公司已制定并将遵守以下政策,以确保客户、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个人信息、个人号码和特定个人信息(以下称“特定个人信息等”)得到保护。

  1. 相关法律法规等的遵守
    公司将遵守 《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有关在行政程序中使用用于识别特定个人的号码的法律》、主管当局发布的指南以及其他规范。

  2. 适当取得
    公司将通过适当及合法手段,在我们业务必要范围内,获取您的个人信息及特定个人信息等。

  3. 使用目的
    公司将通知或公布个人信息和特定个人信息等的使用目的。此外,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下列使用目的范围内(不包括特定个人信息等)公司不会将个人信息用于任何其他目的,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1. 为向与我们有业务往来的客户提供与我们经营业务相关的顺畅服务。公司是一家股份公司,其目的是从事以下业务。
      1. 不动产的购买、出售、租赁、管理和中介
      2. 不动产调查和不动产咨询服务
      3. 托管服务,例如参与不动产交易的各方委托的不动产交易的事务管理
      4. 托管服务,例如应金融机构和交易各方的要求对抵押财产进行办公管理
      5. 放贷业务
      6. 遗嘱准备咨询、遗嘱执行和财产清算服务
      7. 自愿监护和法定监护服务
      8. 为并购提供经纪和咨询服务
      9. 与管理和人力资源有关的承包和咨询服务
      10. 民事信托咨询服务
      11. 与信托有关的咨询服务
      12. 上述各项附带及相关的所有业务
    2. 用于接收各种服务申请之目的。接受各种服务和咨询申请。
    3. 就各种服务提出各种建议(包括直邮、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
    4. 根据《防止犯罪受益转移相关法律》等核实您的身份,并遵守其他法律法规
    5. 确认使用各种服务的资格
    6. 管理正在进行的交易,如信托交易和其他服务的到期日管理
    7. 确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适当性,如根据适当性原则进行判断。
    8. 处理来自其他经营者等的个人信息。当受到其他经营者等委托处理全部或部分个人信息时,开展委托业务。
    9. 基于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法律等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
    10. 通过市场调研、数据分析、问卷调查等,研究和开发各种产品和服务。
    11. 推荐伙伴公司等的产品和服务。
    12. 终止各种交易,并在交易终止后进行后期管理
    13. 了解和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和集团公司(“集团”)管理所需的其他风险,并确保适当和顺利履行在公司业务运营过程中与客户的交易和协议(包括信托协议和委托协议等)。

  4. 特定个人信息等的使用目的
    根据 《有关在行政程序中使用用于识别特定个人的号码的法律》(以下称 “个人号码法”)等,公司仅在以下目的范围内使用特定个人信息等。此外,除个人号码法允许的用途外,我们不会将信息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特定个人信息等的使用目的
    1. 为准备与金融商品交易有关的法律文件而从事文书工作
    2. 为准备与信托交易有关的法律文件而从事文书工作
    3. 从事与适用免税储蓄制度等相关的行政工作
    4. 为准备与海外汇款交易等有关的法律文件而从事文书工作
    5. 为准备与证券代理业务有关的法律文件而从事文书工作
    6. 从事与股票或信托受益人利益有关的文书工作。为准备与股票价款支付或信托受益人权益计算等交易有关的法律文件而从事文书工作
    7. 为准备与不动产业务有关的法律文件而从事文书工作
    8. 为准备与养老金服务有关的法律文件而从事文书工作
    9. 为准备与教育基金管理合同或婚姻和育儿有关的法律文件而从事文书工作为准备与教育基金管理合同或婚姻和育儿基金管理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件而从事文书工作
    10. 为准备与期货交易有关的法律文件而从事文书工作
    11. 为准备与金银交易有关的法律文件而从事文书工作
    12. 为准备保险公司编制的人寿保险合同、非人寿保险合同等法定报告而从事文书工作
    13. 从事与存款账号有关的文书工作

  5. 敏感信息
    公司不会获取、使用或向第三方提供客户的任何敏感信息,但根据《金融行业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指南》被允许的除外。

  6. 外包
    当公司将个人信息及特定个人信息等的处理委托给分包商时,将对分包商(包括分包商及再之后的分包商)进行适当监督,以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

  7. 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在未事先取得个人同意的情况下,我们不会将客户委托给我们的个人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但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满足《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第27条第1款法律规定,或者我们遵循《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第27条第2款和第27条第3款规定程序(opt-out)的除外。此外,对于特定个人信息等,无论当事人是否同意,我们都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此类信息,但个人号码法中规定的情形除外。

  8. 个人信息的共同使用
    集团将对个人信息实施下列共同使用。当客户要求停止共享个人信息时,我们会立即停止共享个人信息。
    1. 共享的个人信息项目
      1. 客户以申请表或其他文件或通过其他方式向共同使用者提供的客户及其家庭成员等的以下个人信息
      2. 与客户和共同使用者之间所有交易(包括过去的交易)有关的交易信息以及相关信息
      3. 共同使用者依据某些标准进行评估的估值信息及作为评估依据的信息
    2. 共同使用者的范围是公司、公司的子公司,公司的母公司
    3. 共同使用者的使用目的
      1. 接受各种产品和服务例如共同使用者的产品和信托产品的申请和咨询
      2. 确认您使用我们集团的金融产品、信托产品以及其他产品和服务的资格
      3. 管理正在进行的交易
      4. 例如根据适当性原则做出判断等,判断集团的产品、信托产品以及其他产品和服务的适当性。
      5. 基于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和法律等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6. 通过市场调研、数据分析、问卷调查等方式,用于集团的金融产品、信托产品以及其他产品和服务的研发
      7. 就集团的金融产品、信托产品及其他产品和服务提出各种建议,例如通过电话或直邮等方式提供信息。
      8. 就关联公司等的产品和服务等提出各种建议。
      9. 取消各种交易,并在取消交易后进行事后管理
      10. 用于业务管理、风险管理、法律法规等的合规及相关操作
      11. 其他妥善及顺利地履行与客户的交易和合同
    4. (4) 个人信息管理责任人的姓名
      法律与合规部部长:菅野 茂

  9. 对于客户有关个人信息处理的问询等的回应
    公司制定了个人信息的披露和更正程序,并且将迅速及妥善地应对与个人信息和特定个人信息等的处理有关的问题、意见、投诉、咨询和更正请求。

  10. 投诉渠道
    我们将通过以下联系方式接收客户有关个人信息处理的投诉。

    地址
    105-6236,日本东京都港区愛宕2-5-1,Atago Green Hills MORI Tower 36层,加施德环球信托株式会社法律与合规部

    个人信息保护咨询窗口
    电话号码
    03-6633-4419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年末年初除外)
    9:30 a.m. – 12:00 p.m. 和 1:00 p.m. – 4:30 p.m.

  11. 安全管理措施
    为防止泄漏等,公司在管理个人信息和特定个人信息等时,将在组织、人员和技术(系统等)方面采取适当的安全管理措施,并建立保护个人信息所必需的责任体系。

  12. 持续改进
    公司将不断审查和改进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章制度。此外,所有管理人员和员工都将理解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我们将彻底宣传正确处理个人信息和特定个人信息等,并提供适当的教育。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