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投資不動產時,投資人必須就其賺取的利益納稅。下表顯示了對日本不動產直接投資、透過GK-TK模式投資和透過SBIST模式投資時的稅率有何不同。
至少占投資總額的1%到2%
進行投資時:投資總額的0.2%在購買不動產時:投資總額的0.1%
如果擁有的不動產被認定為常設機構:預扣稅為20.42%(在報稅時從上述所得稅或法人稅中抵扣)
幾乎為零
零
需扣除售價的10.21%預扣稅,並徵收所得稅或法人稅(稅率見上文)。
對銷售價格無預扣稅
投資人在納稅時必須使用稅務代理人(通常是日本稅理士)。
預扣稅20.42%
預扣稅20.42%。不過,根據租稅協定,中國大陸、香港和臺灣的上述比率可降到10%,新加坡可降到15%。
投資人不能向銀行、信用社等機構借款。
由於GK-TK是國內模式,投資人可向銀行、信用社等機構借款。
自2024年9月1日起,一家金融機構可向外國投資人提供貸款,用於SBIST模式。
下面是幾個例子:
如果投資人居住在新加坡,稅率可降到15%。這個稅率略高於中國大陸、港澳臺地區,但最大的優勢是在新加坡境外賺取的收入無需在國內繳納任何稅金。
臺灣的個人投資人需要同時計算綜合所得稅(IIT)和所得基本稅額(IBT),並繳納較高的金額。IIT只適用於臺灣來源的收入,採用5%到40%的累進稅率,而IBT則對臺灣來源和外國來源的收入總額統一採用20%的稅率。由於透過SBIST賺取的收入被視為外國來源的收入,因此須按IBT進行合算。但是,如果已經對外國來源的收入徵收了國外稅(如日本的10%預扣稅),則在某些條件下可適用國外稅抵免。此外,在繳納IBT的情況下,最高可免稅至新臺幣750萬元。
在香港,與臺灣一樣,利益分配的預扣稅為10%。不過,與臺灣不同的是,香港居民(包括個人和企業)不需為外國收入納稅,因此透過SBIST模式賺取的收入的預扣稅僅限於10%,而且沒有金額上限。
雖然因國家而異,但總體而言,GK-TK模式的稅率低於直接投資,而SBIST模式的稅率甚至更低。這使得SBIST模式比其他兩個模式更具吸引力,能為投資人帶來巨大利益。
我們建議投資人考慮透過SBIST模式進行投資。